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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参加大型公共活动及公共事务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日期:2019-09-25访问次数:

 

[2019]04

 

经济管理学院教职工参加大型公共活动及公共事务

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

学院大型公共活动是开展民主管理、教育广大职工、营造集体观念、对外展示形象的主要途径,公务事务是保障学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渠道,积极主动参加大型公共活动及公共事务是每个教职工的基本职责。为有效推动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,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参加大型公共活动及公共事务的积极性,严肃组织纪律性,加强对公共活动及公共事务参加情况的考核与管理,特制定此办法。

一、大型公共活动管理

(一)纳入考核的活动内容

包括全院教职工大会、田径运动会、重要的学术报告、讲座以及学院认为需要全体教职工参加的其他各类大型活动。

学院教职工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且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下午7-8节。学院办公室将在活动开始前三天(特别紧急的情况除外)通过电子邮件、学院教工QQ群、微信群3种方式进行通知。

(二)考核形式

教职工大会要求全员到会,准时参加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因学校或学院安排从事公务活动、课程教学、外派学习与调研的,视为到会,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登记。学院办公室组织参加活动的教工进行签到。签到须由本人完成,一律不得代签。会议开始后十五分钟还未到会的视为迟到,迟到30分钟以上者视为不到会,按无故缺席处理。

(三)请假

1.请假原则。因故需请假的教职工,须按学院考勤制度履行相关请假手续,专业教师向党委书记或分管教学院长请假,行政管理人员向各自分管领导请假,并向学院办公室报备。因外出参加会议或者培训等不能参会的,需提供会议通知或邀请函;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,需提供病历或就诊单等。所有活动须由本人在事前请假,活动开始后不再接受请假。全年请假总次数不得超过4次。

2.请假方式。为便于精准统计、有据可查,向办公室请假或者报备,并填写请假单(注明请假事由),或通过QQ留言、手机短信发送至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处,口头或者电话通话请假视同无效。

(四)考核结果使用

1.全院公示。每学期末,学院将对公共活动的出勤情况在学院公告栏和学院教工QQ群进行公示。

2.影响年终津贴发放。将教职工到会情况作为学院年终绩效的考核依据之一。按时参加会议的发放津贴200/次,无故旷会的扣减津贴100/次,正常请假的不发放也不扣减津贴。如临时或紧急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,标准减半执行。

3.旷到处理。无故不参加大型活动的,学院将在下一次全院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;累计无故缺席2次的,学院主要领导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;累计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的,取消年度校内外所有评先评优资格。

4.各类大型活动无故缺席一次视为旷工半天。根据《菠菜广告联盟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》(农人[2002]94号),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人员,学校予以辞退或按自动离职处理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。

二、公共事务管理

1.公共事务包含学院及系组织的各类学科建设、专业与课程建设、教学与科研项目的申报、论证、总结等材料的撰写、会议组织及相关工作。

2.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校、院及系组织的各项公共事务。学院年终津贴分配时,按照每名教师500/年的标准将津贴发到各系,由系主任与支部书记根据教师参加公共事务活动的情况,按承担工作量多少予以分配。

三、本规定自2019710日开始执行,由经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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